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领域贯彻落实〈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4-10-24次浏览

各有关单位:

  《关于科技领域贯彻落实〈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3日   

   为贯彻落实《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深化两岸科技创新发展合作,市科技局围绕“两岸科技创新的新高地”“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交流合作的新平台”的建设定位,立足我市对台交流合作基础以及台资企业转型升级需求,现制定科技领域的贯彻落实子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为引领,以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平台、高校院所和台资企业为依托,着力打造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基地,推进两岸创新要素培育、科研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台胞台企更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分享更大发展机遇。力争到2026年,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基地建设初具成效,台籍科教和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集聚,规上台资企业在莞建设研发机构占比不断提升,台资企业研发能力有效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构筑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基地

 1.支持中国散裂中子源向符合条件的台胞台企有序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提升基础共性技术服务保障能力。对于台湾高校院所申请的中子科学课题,在实验机时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2.发挥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平台优势和人才集聚效应,支持其拓展与台湾高校交流互访和人才培养,面向台资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和工程师联合培养服务,助力台资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3.依托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粤港澳交叉科学中心,在材料领域拓展与台籍科研人员的学术交流。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聚焦新材料领域承接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二)提升企业核心技术攻关能力

 4.支持规上台资企业在莞建设研发机构,鼓励更多台资企业申报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重点实验室,对绩效评价获优的台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重点实验室,按政策给予财政奖励。

 5.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家辅导服务活动,指导企业完善研发体系,增强研发能力。

 6.以企业研发活动为纽带,鼓励台资企业报送技术需求和攻关课题,推动符合条件的攻关课题纳入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对达到研发投入和营收要求的产业化奖励项目,按政策对其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

 7.支持松山湖科学城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孵化基地或技术创新转化中心,高标准建设中试验证和产业转化基地。

 8.推动台资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东莞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台资企业参加“科技助企行”、研发投入培训等科技对接活动。推动我市“莞仪在线”科研仪器设备平台向台资企业开放共享。

 9.鼓励建有境外研发机构的台资企业申报省科技厅境外研发机构建设专题项目,鼓励入职高校院所的台籍科教人才申报粤台科技合作专项政策。

 (四)打造科技项目落地承接载体示范标杆

 10.争取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国家级研发机构。支持打造东莞新材料产业园。

 11.支持松山湖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鼓励台资企业布局生物医药新赛道,全力参与松山湖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主题园区建设。

 12.支持松山湖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持续完善国家级众创空间的软硬件配套和孵化功能,为台湾青年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成果转化空间和创新创业服务。

 13.支持打造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等科创载体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进驻台资企业或台籍科研团队,按政策给予场地租金补助以及公共技术配套服务。

 (五)构建两岸人才聚集高地

 14.支持东莞市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建设,争取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在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上对我市给予倾斜支持。推动我市台资企业与国内重点高校合作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对来莞联培学生按政策给予经费补助。

 15.积极支持在莞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级、省市各类人才计划,对获立项的人才项目按政策给予生活补贴和科研经费支持。

 16.落实好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其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面向台资企业做好政策宣讲和申报服务,让更多台资企业享受政策优惠。

 三、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以市科技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机制,统筹两岸创新发展合作科技领域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梳理创新资源。全面梳理我市现有的台资背景的科技企业、科研人才、创新平台、交流活动、产业基金等方面的创新资源,摸清底数,为下一步工作统筹推进打好基础。

 三是落实向上级支持事项。按照全市工作部署,工作目标,分层级提出一批需国家、省等方面支持事项,凝练政策措施和“干货”。

 四是加强工作督导。根据任务目标与具体措施,制定任务台账,定期汇报进展,加强对工作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原文链接: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科技领域贯彻落实〈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